公示公告

林德气体至宁波巨化新建氧气管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2025-07-2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林德气体至宁波巨化新建氧气管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林德气体至宁波巨化新建氧气管道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市镇海威远林德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从海天中路镇洋厂区界区处接出,在280#公共管廊柱附近上翻上管廊,沿海天中路,北海路,泥螺山路(89#管廊柱)附近,接入宁波巨化厂区管廊内。

建设内容:林德气体至宁波巨化新建氧气管道项目,项目位于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东侧、北海路北侧和泥螺路西侧,管径DN200,起点位于海天中路镇洋厂区界区处,坐标:东经121度37分18.766秒,北纬30度1分47.368秒,终至巨化化工厂区内已建氧气管道,坐标为东经121度37分51.557秒,北纬30度3分34.114秒,线路总长约1.9km。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

在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同时,使施工行为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在管道工作井施工过程要采取洒水、加遮盖物等降尘措施,尽量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运输车辆的装卸运输、严禁超载,实行密闭运输,定时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等,减少施工期大气污染。 

2、废水

施工期不建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纳入既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经现有污水管收集送宁波市城市排水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

施工时采用了临时隔声围护栏,施工期间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不在午休、夜间内施工;同时为了消除冲管过程造成的噪声危害,须在冲管管线末端加装消声器。

4、固废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依托已建的宁波市镇海威远林德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危废暂存库。企业应按照固体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特别是不能倒入附近河道,影响内河水体,应及时同当地城管部门联系,做到及时清运。施工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分类存放,生活垃圾收集到制定的垃圾箱(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示期限: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23日(20个工作日)

巨化氧气验收报告表.docx